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本周,我们迎来多项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政策。其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出炉,将进一步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018年工信部将培育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中小企业重磅文件: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资委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大中小企业创新组织模式、重构创新模式、变革生产模式、优化商业模式,进一步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用三年时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展模式,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支持不少于50个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到2021年,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行动计划》从推动大企业共享生产能力、共享创新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人才支持三个方面发挥大企业在融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在提高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能力方面着重加强中小企业的专业化能力,通过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通过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依托云平台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为提高平台载体作为大中小企业信息、资源、能力、品牌对接渠道的融通支撑能力,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3年投入100亿元支持200家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包括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在内的4类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依托特色载体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今年已经批复36家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未来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2018年培育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根据《通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在重点培育领域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后续将逐步扩大行业领域范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拒不缴纳社保费、骗取社保待遇等9种情形进行联合惩戒。
备忘录显示,以下9种情形将受到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产业: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有调整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通知》明确,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商品清单的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此外,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该通知适用于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近日,工信部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与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管理办法》提出,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应保存3年以上。
《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7年3月26日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科工安〔2007〕85号)同时废止。
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要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及早签订数量相对固定、价格机制明确的中长期合同,鼓励支持更多签订2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且不能低于上年水平。鼓励产运需三方不断创新衔接方式,多签直购直销合同和有运力保障的三方合同。通过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等支持措施,鼓励引导有关方面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重点对20万吨及以上的中长期合同进行监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评价,同时委托第三方信用机构开展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信用数据采集,建立动态信用记录,适时公布有关履行信用状况。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评价措施,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业,在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对履行合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快转供电摸排清理工作进度,提高降价政策传导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大降价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切实推进一户一表改造,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全面排查不落实降价政策、不在规定时限内全面传导降价红利的行为,打通降价政策传导中的堵点、难点。
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各地尽快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度。
《通知》强调,各地一要完善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消防部门要全面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加快证照办理进度,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进度。三要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完成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备案审核工作。四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管理,并依托平台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信息,受理群众投诉,接受各界监督。五要强化在线培训监管,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社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通知显示,我国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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