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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创业创新政策

弘扬企业家精神 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
发布时间: 2018-08-31 来源:

弘扬企业家精神 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

——解读我区《关于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大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

2018-08-31 06:49:43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大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6条政策措施,重点突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为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等。《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实施意见》提出,要妥善处理产权案件,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让企业家感受到政府保护产权的决心。

  同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降低企业家对政策调整的担忧。

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地方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建立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负担运行监测体系。

  严格规范涉企事项,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要求依法清理和规范企业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需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要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完善企业维权机制,健全和完善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涉企收费处罚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转办、答复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家能够安心自主经营。

保障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企业家精神有效发挥,需要让资源按照市场导向配置,使各类要素流向致力于创新创业的企业家,这需要有一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在涉企审批制度改革、公平竞争权益保障、综合监管、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比如,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调整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企业家信用承诺制度和诚信档案,将企业家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参考条件等。

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创新是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是企业家精神的鲜活灵魂。为了激发我区企业家积极参与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实施意见》明确我区将大力引进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宁创新创业。

  同时提出,构筑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支持企业按规定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提高科技创新在经营业绩中的考核权重。鼓励国有企业家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加大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收益分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力度。

  推动金融担保体系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

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当前,企业家所创造的价值和发挥的作用没有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和尊重,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实施意见》提出总结提炼并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不忘初心、艰苦奋斗、对标一流、富而思进的典型案例,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选树表彰优秀企业家典型,打造宁夏企业家品牌,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营造创新包容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想干事、敢担当、善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家,优先培养使用。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实施意见》明确,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联系的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培养企业家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努力做到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坚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

  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支持企业家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奉献爱心,积极参与区内对口支援、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

加强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大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既需要发挥市场作用,也需要发挥政府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政务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级领导干部对企业家既要亲切、亲热、真诚,又要清白、纯洁、坦荡,用亲商、安商、护商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企业家解决实际困难。

  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谈实情、谏诤言。

  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制度,制定出台涉企政策、规划、法规前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立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制度,搭建企业家之间、政企之间的交流平台。

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厚植企业家成长和发展基础。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5”培育提升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新动力计划”,培育科技企业家队伍。到2023年培养1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1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5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