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24条意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8条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2月26日,我市正式出台六条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企业复产、项目复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据了解,这六条措施重点支持全市规上工业、限上服务业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产,2020年度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工。
我市支持企业“点对点”接送用工人员回石返岗,对用工人员集中且处于疫情低风险县区,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区政府指导,如企业需要由政府安排人员同行或出具相关证明予以支持,企业组织包车“点对点”接送,返石后做好隔离工作(自治区内返石人员不用隔离)。2月底前复产企业、3月15日前开复工项目,所需接送交通费用政府全额补贴;3月15日前复产企业、3月31日前开复工项目,所需接送交通费用政府补贴50%。
降低企业用工人员返石成本,2月底前复产企业、3月15日前开复工项目按照200元/人给予复产复工补贴;3月15日前复产企业、3月31日前开复工项目按照100元/人给予复产复工补贴。
激励项目单位积极开复工,对年度计划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市级重点社会投资项目,在3月15日、3月31日前开复工建设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全力保障企业复产、项目开复工所需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及时为企业提供口罩采购信息;对2月底前复产企业、3月15日前开复工项目,按用工人数给予100元/人的防疫物资补贴;对3月15日前复产企业、3月31日前开复工项目,按用工人数给予50元/人的防疫物资补贴。
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通过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由市级、县区级审批的项目,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报即审当日答复,在保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建设手续。
支持项目单位用工人员防疫隔离,对企业具备集中隔离场所条件的,由县区派驻工作组,帮助和指导做好隔离工作;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由辖区政府帮助企业租用闲置房源供用工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并纳入县区和所属社区防控管理。
(来源: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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